《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》中强调,要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,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。
在城市布局上,要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,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。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,推动多中心、组团式发展。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。
在生态保护上,要大力推进城市节水,实施海绵城市建设,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,增强城市韧性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,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,修复江河、湖泊、湿地,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,推进立体绿化,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。
在公共设施上,要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,增加公共活动空间,建设体育公园,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,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、新功能。
在建设层级上,要推动绿色城市、森林城市、“无废城市”建设,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,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,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。